根據我國能源現狀
推動發展“低碳燃料”
交通運輸業是能源消耗最大的行業之一。其石油消耗總量占全社會石油消耗總量的30%以上,而且這一比重還在逐年增加。同時,交通運輸業還是碳排放的“大戶”。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的持續增加,未來交通運輸業對燃料的需求將越來越多,傳統化石能源、電力、煤基合成油、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各種燃料勢必將在市場上共存。因此,面對“到2020年實現單位GDP排放減少40%—45%”的國際承諾,加快制定低碳燃料標準與政策,鼓勵低碳燃料的研究和開發顯得愈加重要。
據了解,低碳燃料的概念已在世界許多國家中達成共識。為了支持低碳燃料的發展,一些國家和地區制定了相關標準和優惠政策鼓勵低碳燃料發展,并制定了目標。例如,英國《可再生燃料法規(RTFO)》最早提出了所售化石燃料都應達到一定的生物燃料配售要求,并對配售的生物燃料進行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及可持續標準報告。美國加州低碳燃料標準政策(CA—LCFS)主旨在于減少燃料供應碳強度,其中電氣化燃料、生物燃料、氫燃料等“低碳燃料”都被鼓勵發展。
由于平均燃料碳強度與燃料種類和來源、燃料生產技術、燃料結構等關系密切,再加上其他國家一些替代能源技術并不一定能在我國推廣使用,國內替代燃油的技術標準尚不統一等因素,因此,我國不能直接效仿國外低碳燃料的發展模式,需要制定適合國情的“低碳燃料標準與政策”。目前“低碳燃料標準與政策”項目主要選擇廣西木薯乙醇、黑龍江玉米乙醇、廈門廢棄油生物柴油、山西煤基甲醇、內蒙古煤直接液化油等五條主要樣品燃料鏈進行分析,并取得相關進展。
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建議,燃料生命周期評價及低碳燃料項目的開展應該更加貼近企業和市場的需求,同時,各方也應加快研究的進程,盡快體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