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內成品油價格機制仍未完全到位,應考慮增加反映國內成品油供需狀況的因素。
中國實行新的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下稱"新機制")一年以來,基本理順了國內成品油價格,很好地調動了煉油企業積極性,保障了國內成品油市場供應,對國民經濟平穩運行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也要清醒地意識到,新機制仍不能客觀反映國內成品油市場供需變化。"一刀切"的價格調整方式,以及存在的重復征稅等問題仍較為突出,距離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改革目標還任重道遠。
小步快跑
2013年3月26日,國家推行新的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新機制調價周期由過去的22個工作日縮短到10個工作日,調價門檻由4%下降到50元/噸,并適當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的國際市場原油品種。
新機制執行后,最明顯的變化是,油價調整由過去的"大步慢走"逐步轉變為"小步快跑"。年均調價頻率由2009~2012年的5.8次/年,增加至2013年的15次/年,單次平均調價幅度由360元/噸降至180元/噸。調價頻率增加的同時,單次調價幅度也大幅縮減。
新機制實施后,國內汽、柴油定價變化更加及時地反映原油加工成本變化。原油價格在130美元/桶以下時,國內成品油價格能較快調整到位,疏解了煉油企業的成本壓力。有利調動煉油企業的生產積極性,資源供應明顯增加。2013年國內規模以上煉油企業實現主收入3.47萬億元,利潤總額約400億元,全行業實現了扭虧為盈。
此次改革還將過去的"移動平均"變成了"算數平均",即每次調價前的原油價格僅作為基準價使用,不再"移動"進入新的計價期,極大降低了調價的可預期性,投機商短期內囤貨、社會投機需求被削弱。
另外,在新機制實施的一年多時間里,消費者對政府調價的敏感性和關注度日益降低,消費者已經能夠接受和理性看待油價波動。
新老問題
雖然新機制執行一年以來,各方面成效顯著,但也存在著諸多問題有待解決。
新機制中影響國內成品油定價變動的因素,主要是國際原油價格和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從波動水平看,國際原油價格更為重要。新機制定價調整過于依賴國際原油價格變化,國際原油價格波動,反映的是全球原油市場的供需變化,與國內成品油市場供需情況并不完全相符,有時甚至是相違背的。每年的6~9月是國內汽、柴油消費旺季,但2013年6~9月,國內汽、柴油價格3次下調,累計下調幅度超過400元/噸。
新機制仍延續以往的國內成品油調價方式,即各省區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在每次調價時均調整相同幅度。各省區汽、柴油規定零售價的差價,仍基本保持在1998年國家開始推行國內成品油價格機制時的水平。彼時各省區汽、柴油零售定價,采用的是"成本加成"定價法,即"煉油成本+運費+企業利潤率",各省的煉油成本和企業利潤率基本相同。各省區汽、柴油零售定價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汽、柴油資源由煉廠配送各省區的運費差異。當時中國的油田和煉廠主要集中在東北、西北地區,導致中國汽、柴油規定零售價呈現"東南高、西北低"的格局。
隨著中國煉廠分布的逐步合理,國內成品油資源的區域供需狀況已發生了根本性改變。截至2013年,華東、華中以及華南地區煉廠的煉油能力已達到約2.3億噸,約占全國煉廠煉油能力的37%。因此,再沿用過去的各省區之間的汽柴油規定零售價差價已不符合實際情況。
目前國內成品油消費稅稅率標準相對單一。以汽油為例,汽油消費稅稅率統一為1388元/噸(合1元/升),對不同油品標準、不同品號汽油的消費稅征收額度相同,對不同消費者也沒有區別對待,尤其是對非公路用油消費者征收成品油消費稅有失公允。同時,在目前汽、柴油作價公式中,存在對成品油消費稅再次征收增值稅的問題,即重復征稅問題,其中,汽油消費稅重復征稅236元/噸,柴油消費稅重復征稅160元/噸。以2013年中國汽、柴油表觀消費量大概測算,該年汽、柴油消費稅的重復征稅總額達492億元,其中,汽油消費稅重復征稅220億元,柴油消費稅重復征稅272億元。
稅費調節杠桿
縱觀1998年以來中國成品油定價機制的5次重大改革,可清楚地看到,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是由中國經濟發展和石油行業發展推動。為了進一步實現市場在國內成品油價格波動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改革目標,應繼續推進以市場為取向的價格形成機制。
國際和國內相關發展經驗表明,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應堅持市場取向,逐步放松政府對資源能源價格的直接管制,更大程度、更大范圍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起既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和企業生產成本,又考慮國內市場供求關系的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
近期可考慮在現行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機制中,增加能夠反映國內成品油供需狀況的因素,防止出現國內成品油市場供需寬松(或緊張),國家規定價格卻反而上漲(或下跌)的情況。
稅費調節是成品油價格和管理機制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中國成品油市場機制改革的重點。為此,應設置成品油消費稅階梯稅率以及消費稅抵扣,增強成品油消費稅的引導和調節功能。例如,對于高標號公路用途汽油給予較高的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而對農林牧副漁等非公路用途的成品油免征消費稅,充分發揮成品油消費稅引導合理消費、有效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考慮到汽油、柴油在國民經濟各部門消費結構和生產、生活用途的不同,建議適當提高汽油消費稅,嚴格控制柴油消費稅。
可對目前國內成品油零售最高限價轉變為市場指導價,在規定的幅度內,市場成交價可圍繞市場指導價上下波動,逐步實現國內成品油銷售價格的完全市場化。在配套改革上,應本著穩步、有序的原則,逐步放開原油和成品油進出口管制,可參考國外經驗和國際慣例,進出口主體要有必要的、較高的資質條件,如油庫庫容、接卸設施、必要庫存量、自有資金等等。